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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週前的星期六,友人在送朋友回家的路上,遇上一
位印度藉的計程車司機,蓄意引起車禍,故意拿自己
計程車的屁股給友人去撞。

事發經過,大致如下,在情人節的晚上,友人在飯後
送朋友回家,在快到她家門時,本應只要一個掉頭就
可以把她放下,卻在那路口把車頭稍為的開前了一點
點,微微擋著對面的道路。

迎頭而來的一台計程車,不停地狂閃高燈,友人自覺
只是開前了一點點,也不甘示弱般狂按喇叭回去,雙
方亙不讓步。

計程車駛過後,友人看沒有其他的車輛便繼續掉頭,
但在他專於左方的車子時,前方那台計程車卻突然急
停,到他回過頭時已經剎車不及的撞上去。

撞車後,友人馬上下車檢查,他的車前面撞歪了,但
計程車的車尾卻完全沒事,生氣的他想和司機理論,
印藉司機卻囂張地說:『我是故意急停讓你撞的,現
在是你撞我的車尾,怎麼說也是你不對。』

說完後,還拿出手機拍照,拍完照後他又說:『這是
你撞我的證據,就算是我故意害你的又怎樣,你什麼
都做不了。』

聽到朋友對我覆述這些話,我也氣爆,怎會有這麼壞
的人,損人不利已很開心嗎?故意把小小的的紛爭擴
大,說是要教訓一下我的朋友,但如果引起更大的車
禍,有人受傷,他會好過嗎?還好整件事件中沒有人
受傷。

朋友是當事人,當然比我更生氣,當場便不斷的對那
司機罵髒話,但最後也真的耐何不了他,只好怪自己
的運氣太差,本已極度討厭印度人的他,現在更是連
升幾級。

我也不想有種族歧視,但有些印度人真的很討厭,很
沒有禮貌,雖然說沒有禮貌的人應該是那裡也有,但
這次也太過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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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天前,友人在我的車上,說起Tasmania的警察,
會把一些跑車改裝,再在路上故意挑釁其他車輛賽車
犯事,被挑釁的車輛一旦接受挑釁,便會馬上被警察
停下來起訴。

聽到後,我卻覺得不太可能,因為這種引人犯罪的圈
套,是entrapment,完全違反警察的宗旨,如果因
為這種圈套,引起車禍做成傷亡,警察亦難辭其咎。

這幾天我在想故意引起車禍,是車禍嗎?還是犯罪?

If a car do a sudden stop in front of another car
for the sole purpose of causing damage, is that an
accident or crime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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